|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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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古镇陶瓷有限公司 祁门红香螺茶业有限公司 黄山山华(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景德镇市古镇陶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36元,由原告景德镇市古镇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