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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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新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街支公司 鹤壁市昊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淇县恒通运输有限公司 汤阴县安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共计15005.05元; 二、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街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汤阴县安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赔偿款2000元; 三、被告被告***、淇县恒通运输有限公司、鹤壁市昊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共计6985元; 四、驳回原告***、汤阴县安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1元,减半收取计210.5元,由被告***、淇县恒通运输有限公司、鹤壁市昊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