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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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九十三万五千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或冻结。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8-10 |
发布日期 | 2020-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