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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余渝水湘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余市佳阳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拔被执行人新余市佳阳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及其他有业务之单位的存款人民币23200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3102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申请执行费32992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7-12-4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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