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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南昌市桃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纠纷
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共同返还原告***、***、

***被扶养人生活费87793.65元,并支付利息(以

87793.65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1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实

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共同返还原告***、***、

10

***、***交通事故赔偿款225305.77元,并支付利息

(以225305.77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19日起按同期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

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

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84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保全

费2570元(原告已交纳),合计诉讼费用6254元,由四原

告负担1414元,被告***、***负担48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

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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