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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扣押被申请人宋保宇所驾驶的肇事车辆鲁Q×××××/鲁Q×××××车一辆或查封被申请人宋保宇所有的价值15000元财产。

案件申请费170元,由申请人孙连杰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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