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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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金文山丰产林有限公司 文山金富宁丰产林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林业行政管理(林业) |
| 法院 | 云南省富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富宁县那能乡登合村民委艽林村小组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富宁县那能乡登合村民委艽林村小组。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