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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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溪(辽宁)输送带有限公司 本溪满族自治县利本彩涂钢板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如下财产: 一、被申请人华溪(辽宁)输送带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生产输送带设备:(1400*600)硫化板一台、(1000*600)硫化板一台、密炼机75一台、开炼机一台、压延机一台、成型机一台。 二、本房权证明山区字第××号、房屋所有权人***、坐落于本溪市明山区地工路********、112.45平方米的房屋。 本次查封的期限均为两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需要再次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被告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0-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