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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卡车之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卡车之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4500元;

二、驳回原告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3元,减半收取256.50元,由被告北京卡车之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6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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