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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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维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于金霞、卜志强名下位于日照市山海路南、临沂路东日照市产权证号为鲁(2019)日照市不动产权第××号房产一处予以查封。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处分。 二、将被申请人日照维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日照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29.02万元债权予以查封。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处分。 动产查封期限为2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3年,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申请人撤诉或债务已经清偿的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期限届满,查封的效力消灭。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