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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门峡龙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渑池县承时选煤有限公司
河南兴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妃律实业有限公司
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宁国市宝银电机有限公司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市苏峰微型风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渑池县承时选煤有限公司、河南兴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账户资金1250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三门峡龙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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