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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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渑池县承时选煤有限公司、河南兴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账户资金12500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三门峡龙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