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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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51066.69元,支付被告***垫付款25000元; 二、被告***、***本案中不再承担支付赔偿款责任。 被告应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逾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院不再另行发送缴费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