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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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和润生同位素科技有限公司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汉术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622执保61号 淇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2020年9月17日,我院立案执行的你庭移交执行的申请人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安汉术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移交执行的事项为:对被申请人西安汉术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西安汉术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52%的股权、河南和润生同位素科技有限公司10%的股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执行过程中,执行局依法采取了如下保全措施: 一、冻结了被申请人西安汉术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和润生同位素科技有限公司1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9月22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 二、2020年9月27日本院委托陕西省西安市雁塔法院对申请人西安汉术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西安汉术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52%的股权予以冻结,2020年10月10日雁塔法院向本院回复当地工商局无法办理。 综上,本次保全措施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部分保全。 特此通知。 淇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