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曲江池遗址公园景区管理分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13执925号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曲江池遗址公园景区管理分公司,李强,王轶: 申请执行人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曲江池遗址公园景区管理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强,王轶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113民初11577号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强,王轶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曲江池遗址公园景区管理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89922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92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4月20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