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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684417.2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942.09元,由申请人佛山市南海京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2-19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