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凯里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执行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原凯里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0月26日作出的凯环罚字〔2018〕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对被申请人凯里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300000元罚款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截止2019年8月5日,逾期产生的罚款数额为人民币300000元)。 被申请人若对本裁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9-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