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呼和浩特市平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呼和浩特市平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6097元,鉴定费133000元,由原告呼和浩特市平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