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其他行政行为二审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煤电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法院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临县人民法院(2020)晋1124行初2号行政判决;

二、确认被上诉人方山县自然资源局对上诉人李×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职责违法。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由被上诉人方山县自然资源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0-1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