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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文山市东兴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川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文山市东兴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起九十日内为***、***、***办理文山市房屋产权证;

二、文山市东兴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28326.59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0元,由文山市东兴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30元,由***、***、***负担9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4-29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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