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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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怡和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有荣配销有限公司 广东省湛江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院(2015)湛遂法执字第366号案不得执行位于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28号怡福大厦二层的06号商铺(权证号为湛江CQ字第100023187号)。 二、驳回原告广东省湛江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