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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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 北京慧丰清轩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
| 类型 |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80000元,伤残保险金210000元,误工费1200元,鉴定费990元,合计29219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83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