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停止阻碍原告怀来县沙城镇宋家营村村民委员会因美丽乡村污水管道基础设施工程在其承包地上正常的施工行为。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8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