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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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怀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384000元,共计1184000元(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7月4日,自2020年7月5日起,以8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2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