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雅安市东运物流有限公司 天全县汇美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四原告***、***、***、高志国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共计452795.54元;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被告***垫付的丧葬费19598.58元; 三、驳回四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03元,由四原告***、***、***、高志国共同负担2903元,被告***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