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荣成市鼎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082民初678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丽娜,山东秦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荣成市鼎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贾玉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玉姣,公司职工。 原告***与被告荣成市鼎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