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沛县设备安装总公司
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2018)晋0321民初174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297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0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沛县设备安装总公司对***支付***工程款297000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四、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支付***工程款297000元承担给付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28元,由***负担7514元,由***、沛县设备安装总公司负担751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028元,由***负担5010元,由***、沛县设备安装总公司负担100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1-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