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余姚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281民初5793号 原告:余姚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南雷南路298号合力大厦北楼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144682522M。 法定代表人:吕群,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曙光,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羽敏,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余姚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余姚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撤回起诉,并明确表示不再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准许原告余姚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 裁判日期 | 2019-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