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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余姚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281民初5793号

原告:余姚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南雷南路298号合力大厦北楼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144682522M。

法定代表人:吕群,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曙光,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羽敏,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余姚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余姚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撤回起诉,并明确表示不再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准许原告余姚市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2019-6-19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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