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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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民医院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 丹阳市科祺达电镀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丹阳市科祺达电镀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