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省东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省东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2644.8元及违约金200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省东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河南省东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4元,被告***负担1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