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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东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省东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2644.8元及违约金200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省东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河南省东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4元,被告***负担1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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