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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延庆支行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户名: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账户:830000003018010085894;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延庆支行,户名: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账号:11×××43账户存款总金额527478888.89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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