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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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 好富顿(上海)高级工业介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给付好富顿(上海)高级工业介质有限公司货款2450949.14元。 案件受理费32776元,由好富顿(上海)高级工业介质有限公司负担6369元,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负担264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