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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中车大齐车辆有限公司
沈阳东方宏业仓储设备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大连中车大齐车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0元或者查封其他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沈阳东方宏业仓储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需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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