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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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车大齐车辆有限公司 沈阳东方宏业仓储设备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大连中车大齐车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0元或者查封其他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沈阳东方宏业仓储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如需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1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