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施耐德(陕西)宝光电器有限公司
贵州丰宇科技有限公司
乐清市信达物流有限公司
湖南力能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
乐清市淞沪电气有限公司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辉能电气有限公司
陕西西电通中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乐清市淞沪电气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湖南力能科技有限公司损失209200元(其中货款196000元、临时替代损失10000元、卸车费2000元、运费1200元);

二、限被告乐清市淞沪电气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力能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62760元;

三、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湖南力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893.11元,减半收取5446.5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乐清市淞沪电气有限公司、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30
发布日期 2020-11-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