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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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 山西奥信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奥信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作出(2020)鲁0883财保769号民事裁定书的部门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