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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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都宝贷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江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39357.33元给原告广东都宝贷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39357.33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8月30日起至该款付清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给原告广东都宝贷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俩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3.93元(原告已预交),按规定减半收取391.96元,由俩被告负担。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原告愿由被告径行交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