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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都宝贷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梅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江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39357.33元给原告广东都宝贷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39357.33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8月30日起至该款付清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给原告广东都宝贷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俩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3.93元(原告已预交),按规定减半收取391.96元,由俩被告负担。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原告愿由被告径行交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27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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