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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好阳光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省康和塑胶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眉山希望太平洋置业有限公司 仁寿县阳光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美好阳光酒店有限公司 成都市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方式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155800元,由上诉人四川美好阳光商贸有限公司、眉山希望太平洋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市太平洋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康和塑胶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美好阳光酒店有限公司、仁寿县阳光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