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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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兖医药有限公司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翟镇煤矿医院 瑞阳制药有限公司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村煤矿医院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医院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新兖医药有限公司在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医院的应付款425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新兖医药有限公司在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村煤矿医院的应付款3181273.83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新兖医药有限公司在兖矿新里程总医院的应付款1124950.32元的冻结。 四、解除对执行人山东新兖医药有限公司在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翟镇煤矿医院的应付款1871164.09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