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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谦诚工贸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
山东中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艾利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东谦诚工贸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中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代偿款450万元及利息615619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2月29日,之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山东中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山东谦诚工贸科技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610元,减半收取2380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谦诚工贸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47610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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