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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河南开元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宜昌嘉英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开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宜昌嘉英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河南开元空分集团有限公司货款

6520300元;

二、宜昌嘉英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河南开元空分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6520300元为基数,自2013年6月2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河南开元空分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560元,由宜昌嘉英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27
发布日期 202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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