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万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万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协助原告李某1就万浩俪城小区1-2-1002号房屋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 二、驳回原告李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河北万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