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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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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宜兴市宇龙电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宜兴市亚东集装箱配件有限公司、江苏森茂竹木业限公司、宜兴市宇龙冶金电炉附件厂、***、***、***的银行存款2300万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等值的财产或其他财产权益(含宜兴市宇龙电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宜兴市亚东集装箱配件有限公司、江苏森茂竹木业限公司、宜兴市宇龙冶金电炉附件厂、***、***、***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4-30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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