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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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武威动岚健身有限公司、武威动岚健身有限公司南关分公司名下健身器械或其它财产共计在140000元限额内予以查封、冻结、扣押。 案件申请费1220元,由申请人甘肃宜居阳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甘肃建总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