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玉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 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病历取证费共计6700.30元,扣除已经垫付的5000元,其余损失1700.3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保全费52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