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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营口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保全人营口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营口银行新华支行51×××3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00万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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