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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开新城长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众合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国开新城长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房屋租赁合同》;

二、国开新城长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违约金20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00.00元,由国开新城长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垫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级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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