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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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海盐神迹足浴服务有限公司租金49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480元、财产保全费3920元,合计9400元,由原告负担8757元,被告***负担6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