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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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亿和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29771.73元及利息(截止至2019年2月27日利息为8285.61元,自2019年2月28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 二、若***、***未履行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对***、***抵押的坐落于潍坊潍城经济开发区房产(证号潍房权潍城经济字XX号,他项权证潍房他证潍城经济字第XX号)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所有,不足部分由***、***继续清偿; 三、山东亿和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山东亿和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后有权就其实际清偿部分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70.86元,财产保全费2710元,共计10580.86元由***、***、山东亿和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