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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亚体休闲健身有限公司
洛阳亚体休闲健身有限公司周山路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305民初4252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洛阳亚体休闲健身有限公司周山路分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周山路中泰大厦。

负责人:张科。

被告:洛阳亚体休闲健身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勤政苑裙楼**。

法定代表人:王浩,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洛阳亚体休闲健身有限公司周山路分公司、洛阳亚体休闲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康理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李冰冰

裁判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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