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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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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支付原告***三者损失6048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至原告***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临沂文化路支行,账号:62×××62)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2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3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负担6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仅提出上诉而未能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视为自动撤回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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