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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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宝鸡鸿瑞建材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西安城东支行存款人民币521781.5元。 案件申请费3129元,由申请人宝鸡鸿瑞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






